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44歲林姓男子,12年前失手打死剛滿月的親生女兒後,將女兒屍體藏在床底下,還帶著屍體搬了5次家,直到11年後,他受不了良心譴責,才帶著屍體到警局自首。今判決出爐,林男遭高雄地院判處9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林男將女兒屍體裝箱。(圖/翻攝自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2006年1月10日晚間,林男替剛滿月的女兒拍嗝時,因為女兒不停哭鬧,他一時情緒失控,就用力拍打女兒身體及頭部,造成女兒左頭頂部骨折、顱內出血、腦髓損傷,陷入昏迷。女兒不哭後,林男就將女兒放回床上並外出,沒想到他隔日一早回家,卻發現女兒已經死亡,他擔心被別人發現,就用包巾包起屍體,裝箱後再用膠布封箱藏床下,連搬家都帶著。
藏屍期間,只要妻子郭女問起女兒,林男都說是自己媽媽帶走撫養,但已經和家人聯絡不上,直到2011年間,郭女再次問起女兒就學狀況,林男才坦承女兒已經死亡,兩人也一起繼續隱瞞外界、藏屍。
▲林男藏屍11年。(圖/翻攝自翻攝畫面)
2017年10月,林男看到多起虐嬰致死的新聞後,受不了良心譴責,才帶著裝有女嬰屍體的箱子到警局自首。高雄地院審理後,今將林姓男子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重傷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編輯:李艾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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