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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一名28歲的金姓男子喝酒後與妻子發生爭吵,將氣出在10個月大的兒子身上,不僅將男嬰摔地,還用腳狠踹、狂踩,男嬰被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金男,而他也被判15年有期徒刑,但金男覺得「刑期太重了」,便提出抗訴,法院5日駁回,維持原判決。
▲示意圖,與本事件人物無關。(圖/pixabay)
綜合韓媒報導,2017年2月時,慶尚南道密陽市一名金姓男子喝酒後與妻子發生爭吵,卻將氣出在10個月大的兒子身上,多次將他丟向牆壁與地板,甚至用腳狠踹、狂踩男嬰幼小的身體,害他頭蓋骨骨折,妻子見到兒子受傷,想趕緊送往醫院,但金男卻不斷阻撓,而男嬰最後被送醫仍不幸身亡。
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金男,釜山高等法院法官也於2017年6月判金男15年有期徒刑,但金男覺得「刑期太重」提起抗訴,不過被法院駁回,因為法院認為就算和妻子再不和,也不該遷怒無辜的孩子,金男必須為自己犯下的暴行付出代價。(編輯:李艾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