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遼寧省一名前官員任內利用賣畫的手法行貪汙之實,將價值人民幣一萬多元的4幅畫以300萬元(約台幣1300萬元)賣給建商,但仍被識破。他不但要被關10年,這4幅畫也要上繳國庫。
圖/示意圖
陸媒澎湃新聞報導,這名鄭姓前官員曾任遼寧省本溪市政府辦公廳副主任,10月經法院一審判決收受賄賂人民幣879萬元和一萬美元,其中包括以賣畫名義收受房地商的300萬元。
法院判決表示,經過鑑定,鄭姓前官員賣給建商的4幅畫其中兩幅為真品,兩幅為仿品,4幅畫實際僅值人民幣1萬1780元(約新台幣5.3萬元)。
一審判決後,鄭姓前官員不服並上訴,理由之一是建商給他的300萬元是以市場價購買4幅畫,並非行賄。
不過,二審法院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法院判決,這名前官員因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萬元,上繳國庫;受賄所得505萬元和一萬美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此外,收賄的4幅中國國畫作品也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據報導,這些任務特殊的畫作分別名為「雙雞踏春」、「上高雲抱石,飛泉掛碧峰」、「遙思」和「驚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