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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獼猴自1989年被列為保育類動物開始,至今已近30年,不過將在本月除名,預計今年1月9日公告生效,但是林務局提醒,台灣獼猴雖然調整為一般類,但只要是野生動物,都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障,不得任意獵捕、宰殺,若違法將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台灣獼猴(圖/翻攝自pixabay)
去年農委會林務局召開「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議」,評估原生野生動物分級,其中有8種動物從保育類降為一般類,包括台灣獼猴、眼鏡蛇、白鼻心、山羌、龜殼花、大田鷸、雨傘節、短肢攀蜥共8種動物;另外也有17種動物從一般類改為保育類,但大多為鳥類,包括台灣朱雀、白耳畫眉等。
林務局指出,經過專家評估,台灣獼猴族群的數量估近30萬隻,即使從保育類降為一般類,但在國內保護區和國有森林,皆不能獵捕動物,而這些區域佔了台灣45%,事實上棲地的保護強度是夠的。
雖然台灣獼猴改為一般類,但林務局也強調,只要事也生動物,都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保障,不得任意獵捕、宰殺,若違法將處6萬到3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