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5歲陳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27歲中國籍女子花花(化名),並在去年10月間,主動邀她來台旅遊並發生2次性行為,事後卻挨告性侵,但陳男喊冤表示,花花並未明確拒絕,2人做到一半時,她還咬了他一口稱是要「做個記號」;而檢方事後調查發現,花花事後並未立即報案,反倒是與陳男有說有笑地入住民宿,僅憑單一指述難以認定陳男涉嫌妨害性自主,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花花控訴,去年10月31日下午搭機來台後,在陳男安排下住進他位於大溪住處的3樓房間中,對方卻要求發生性關係,她拒絕之後,陳男卻趁她熟睡時破壞門鎖進房性侵得逞,由於人生地不熟的狀況下,隔天只好繼續跟著拉拉山民宿旅遊,再度遭對方性侵得逞,過程中為了反抗,還咬了陳男一口。
陳男則喊冤表示,花花入住當天,2人在房內相談甚歡,才會順勢發生關係,隔天更一同開心出遊,晚上在民宿發生關係,做到一半時花花還突然咬了他一口稱說「做個記號」,豈料,事後她卻抱怨「為何一直發生關係」雙方才會起口角。
檢方調查發現,花花首次遭性侵後,非但未立即求援,反倒是繼續與陳男出遊,而警方前往陳男住家勘驗時發現門鎖並無損壞,仍可正常使用,再加上民宿老闆以證稱,當時兩人開心入住並未察覺異樣,且花花也並未向他求救。
檢方認為,僅憑花花單一指述難以認定陳男涉嫌妨害性自主,因此依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檢方認為僅憑單一指述難以認定陳男涉嫌,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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