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擔任宮廟師父的已婚陳姓男子,追求女徒弟未果,趁對方胃痛不舒服時,假好心開車載她去看醫生,結果卻將對方強行載到住處強吻、襲胸得逞,事後遭女徒弟提告,陳男還辯稱2人是男女朋友。屏東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陳男1年2月徒刑,並賠償對方12萬元,可上訴。
▲(示意圖,非新聞畫面/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陳男追求女徒弟未果,仍不斷糾纏對方,1年多前假借載對方看醫生名義,強行載她到住處親吻、撫摸胸部及下體;事發後,陳男卻辯稱,2人之間是男女朋友,當天是在替對方按摩,並沒有出手猥褻對方,女徒弟是擔心被他妻子發現,為求自保才會對他提告。
女徒弟則否認交往一事,並稱陳男事後一再致歉,但她無法原諒這種不尊重人的行為。法官檢視傷勢及2人通聯記錄後,認為陳男犯後毫無悔意,態度不佳,依法判他1年2月徒刑,同時須賠償對方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