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縣一名60歲左右的簡姓男子,2017年6月因故結識一名輕度智障、智力只有7歲的17歲理髮店洗頭妹,沒想到簡男竟看上洗頭妹的美色,不但趁機對其性侵得手3次,還「拍照留念」一共24張,幸好最後洗頭妹的哥哥發現,全案才終於曝光。
▲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時任保全的簡男已離婚、育有3名成年子女,前年因故認識理髮店的洗頭妹小花,沒想到他竟看上小花的身體,藉由送手機、請客吃飯等方式,和小花保持良好關係,最後成功「吃」掉小花,還拍了共24張性愛照片和裸照存進手機。
簡男表示,他確實有和小花發生關係,也有拍下性愛照和裸照,但2人關係很好,小花都叫他「爸爸」,也應該和自己透露已滿18歲、20歲想結婚,他判斷銷花有性自主能力、也屬合意性交,才會和小花發生關係。
但法官認為,簡男在案發後將照片全部刪除,且小花的智力僅有7歲,仍無法稱為擁有完全性自主之能力,加上警方還原的性愛照、小花的供述等,犯罪事實明確,而簡男在案發後仍無悔意,反而巧言強辯,因此判其犯下妨害性自主等罪,將處6年8個月有期徒刑。(編輯:陳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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