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男子在10年前疑似遭冒名申請信用卡,近年來連續被盜刷十多萬元的卡債,銀行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準備要查封他的薪水時,林姓男子才驚覺自己的個資被盜用,表示自己從未申請過該家銀行的信用卡,辦卡時的簽名也與他的筆跡不符,提出異議聲請。
▲男子十年來被盜刷十多萬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該卡使用人多以一般民生消費為主,並有繳納最低的應繳金額,與常見的盜辦盜刷信用卡大量消費後拒繳的情形不同,因此銀行認為就是林姓男子辦卡;但林男反駁,從未申請這家銀行信用卡,懷疑自己被盜用個資,並提出其他銀行的個人資料、換身分證、電信局行動電話申請書和當庭簽名等,證明自己的簽名筆跡。
▲男子最後靠著筆跡免繳遭盜刷卡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七件簽名文件送交調查局比對,結果確認筆跡不相符。法官認為,林男可能遭友人或其他握有他個資的人到辦信用卡,判決當年確定的支付命令廢棄,銀行必須自行找到當時盜辦信用卡的申辦人進行追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