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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錢=可憫恕?硬上女同學兩次 他花100萬免坐牢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有錢就可以免坐牢?中部某國立科技大學的林姓男大生,在考完期末考後與5名男女同學相約狂歡,到女同學小花(化名)的住處喝酒同樂,不料翌日結束聚會後,小花表示要到房間休息,沒想到林男竟纏著對方,還趁小花酒醉入睡時性侵。事後小花提告,林男一審時矢口否認還稱兩人是情不自禁,遭判3年2月,不料到了二審時,林男坦承犯行,聲稱有悔意且已賠對方100萬,法官竟因此認定他可憫恕,減刑輕判2年外還緩刑3年。

▲小花喝醉後慘遭林男兩度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根據判決書指出,當時是中部某國立科技大學應屆畢業生的小花(化命),與朋友在外租屋的她,2015年6月29日晚間考完期末考後與幾名男女同學相約到自己的租屋處狂歡喝酒,大家喝酒聊天到翌日早上7點結束,其他人都離開後只剩下林男留下,當時小花沒有多想,直接表示要進房休息,不料林男卻不斷纏著她。林男不斷要求和小花睡同房,更再三保證不會對她怎麼樣,酒醉又充滿睡意的小花信以為真就答應林男一起睡。

不料林男竟趁著小花入睡後開始毛手毛腳、企圖性侵,小花驚醒後連忙反抗,並打電話向朋友、室友求救,林男見狀馬上奪走電話掛掉,小花嚇壞,但又害怕被對方性侵得逞,於是急中生智要求對方要戴保險套,趁著林男找保險套時趕快將房門鎖上。後來小花酒醉太嚴重打開房門到廁所嘔吐,沒想到林男又趁機跑到小花房間,繼續侵犯小花,後來兩人共眠到中午,林男見小花仍酒醉沒什麼意識,竟又二度性侵對方,事後小花對林男提告。

台中地院一審時,林男矢口否認自己有性侵對方,還辯稱兩人是在玩「國王遊戲」,強調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但法官認為小花曾反抗表明「不要」,甚至也有打電話求救,認定林男侵犯了小花,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林男不滿這個結果,憤而上訴二審,但對於性侵指控,林男這一次不僅改口認罪,還不斷表達出自己的歉意,更主動提出要賠償小花100萬元。對此,台中高分院法官審酌後認定,林男已表現出悔意,也很快地付給對方100萬元當作賠償,認定林男是一時失慮才會做出傻事,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改判林男2年,同時宣告可緩刑3年。

簡單來說林男賠了100萬,二審被減刑輕判還可緩刑,在必須參加2場的性別及法治教育條件下,林男可免掉牢獄之災,但全案仍可再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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