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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平時很嘴的常說插管急救很殘忍什麼的…」一名女網友透露,媽媽前幾天突然拿出一張單子要她簽,沒想到她仔細一看後,竟發現是「放棄急救同意書」,讓她驚嚇到不知如何是好,於是上網問網友到底該怎麼做,意外引發熱烈討論。
▲示意圖/攝影者Tim Samoff, flickr CC License
從原PO曝光的照片可見,這張單子的上頭寫著「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DNR)」,也就是類似一般人常說的「放棄急救同意書」。原PO表示,雖然媽媽現在還很健康,也有保持運動習慣,但因為「不想以後不幸有這一天還要受苦」,因此希望孩子們能當她的「見證人」,幫她簽署同意書。
只不過事情發生的太突然,讓原PO有點驚慌失措,便要媽媽去找哥哥跟妹妹,但媽媽卻說「問過妳妹了,她就丟在桌上不說話」,讓她更加擔憂,不知自己到底該怎麼做,「突然能感受到簽放棄急救的家屬手有多抖了」。
▲圖/翻攝自爆廢公社
而她將這個過程PO上「爆廢公社」後,大部分網友卻告訴她「簽了這張才是真正愛家人;不簽,說捨不得,其實都是因為愛的是自己」、「選擇尊嚴死才是最正確的做法」、「這很棒啊!尊重媽媽的想法吧」。
另外也有網友分享親身經歷,認為原PO媽媽這麼做,除了不想「死的太痛苦」,同時也是在為子女著想,「你母親對你們很好。非必要的搶救很痛苦,就算救回來,老年人也很難有辦法生活自理了」、「插管的病人其實自己也很痛苦」,並提醒原PO簽了放棄急救並不代表不孝順,「我簽放棄急救,只是不願我的家人繼續痛苦」、「你現在不簽,將來萬一有天不幸遇到,你的手會更抖更痛苦」。
▲示意圖/翻攝自cuidadordehospital.es
事實上,為了保障病人醫療自主、善終權益,「病人自主權利法」已在今年1月6日正式上路,凡是年滿20歲或已婚的完全行為能力意願人,皆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溝通自己善終的意願,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指出,簽署同意書後,並非等於不治療,而是對所謂「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者」,不再施以插管、人工餵食等「維生醫療」延長其瀕死的過程,讓病人能有尊嚴的離開。(編輯:楊惟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