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24)日三讀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尊重末期病人醫療自主、維護病人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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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民眾自主決定善終權利,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正式實施,立法院會今日則三讀修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於開始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前,應向有意思能力的意願人確認該決定的內容及範圍。使具有意思能力的病人均能親自確認其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
此外,立法院會今日也三讀修正通過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部分條文,條文明定,倫理委員會應有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共同審查及監督,確保人體生物資料庫運作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