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4年前跟丈夫嘿咻時,突然失控尖叫,經丈夫安撫後,竟聽妻子自曝遭李男揉胸、指侵,頓時崩潰拉著妻子報案。李男還被判3年6月,未料,最高法院認為,人妻記得留下內衣,卻沒有留下關鍵內褲供驗DNA,甚至還曾傳送「很想你可以去陪你嗎」的簡訊給李男,認為案情不單純,日前撤銷有罪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人妻報案指出,因裝潢新家結識李男,夫妻倆跟李男交情不錯,常互傳訊息。2015年9月間,李男心情沮喪向她傾訴,所以相約吃火鍋,但見面後李男載她去買麥當勞回家吃,還稱在房間比較輕鬆,說服她同床飲食,結果吃到一半被李男撲倒襲胸、強吻,還指侵,逼得她大叫「你怎麼可以騙我」,然後不適倒地,李男才罷手。2天後,人妻跟丈夫行房到一半突然大叫,聽聞妻子發生的事,氣得報案。
李男辯稱,人妻雖說「不要」,但身體很配合,加上他當下「性趣缺缺」,只有接吻摸胸,並沒有進一步發展,不解為何會被告。
一、二審並未聽信李男辯詞,將他判刑3年6月,李男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人妻報警帶著案發時的內衣當證據,上面採集到李男的DNA,證明胸部確被李男碰過,既然記得留下內衣,為何卻沒有保留內褲,證明下體也遭侵犯?另外,人妻稱當天是李男主動邀約,但沒有這筆通聯紀錄,而案發後下午人妻竟主動傳「你在哪?很想你可以去陪你嗎?」給李男,這些疑點都需要釐清,因此撤銷發回更審。
▲男子跟妻子行房到一半聽到她尖叫,追問後發現老婆被其他男人摸了。(示意圖/達志影像/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