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在加拿大有一名男子去年11月於中國大陸涉嫌走私,一審遭判15年有期徒刑,不過公開重審後改以判處死刑,並沒收全部個人財產。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一名加拿大男子謝倫伯格(Robert Lloyd Schellenberg)因為在中國大陸涉嫌走私,去年11月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11月20日一審開庭審理,以走私毒品罪獲判15年有期徒刑,並沒收15萬人民幣的財產;不過他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這次可沒那麼幸運。
▲加拿大男走私冰毒中國判死刑。(圖/翻攝自微信)
根據中國《刑法》,只要販賣、走私、運輸、製造鴉片超過1千克以上;海洛英、冰毒50克以上,或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者,可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是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對罪行嚴重的毒品犯罪可適用死刑,包含外國籍罪犯在內。
報導中指出,被告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與他人走私冰毒222公斤,犯罪事實確實且充分,構成走私毒品,依照情節與對社會危害的程度,遼寧大連中級人民法院昨(14)日一審更審,改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編輯:馮珮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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