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鹽酥雞創辦人陳廷智開設的公司「台灣第一家」,專門生產椒鹽粉等調味料,兒女陳星佑、陳鏡如接手後,為省成本,將工業用「碳酸鎂」摻入胡椒粉等16項產品中對外販售。高等法院認為,陳家子女販售金額逾億元,且犯後無悔意,陳星佑加重判2年6月、陳鏡如加重判2年,公司判罰700萬,沒收不法所得1億1595萬元。可上訴。
▲陳鏡如日前因官司來高院開庭。(圖/中央社資料照)
陳廷智自1975年在西門町擺攤賣炸雞爆紅,是官方認證的鹽酥雞發明者,他所創立的公司「台灣第一家」研發一系列鹽酥雞專用調味料,攤商只要購料就可以掛「台灣第一家塩酥雞」招牌,53歲兒子陳星佑、57歲女兒陳鏡如於2001年間接手後,分別擔任總經理、副總經理。
法院調查,陳星佑、陳鏡如從2013年起,以低價購買非食品用的碳酸鎂,指示不知情的員工加入椒鹽粉及胡椒粉等16項食品後,販賣給不知情的下游廠商,2015年間被新聞媒體大幅報導,胡椒粉摻入「工業用」碳酸鎂後,才改買「食品用」碳酸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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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依食安法「食品添加物有毒而加工罪」,將陳星佑判處2年,陳鏡如判1年,沒收1588萬犯罪所得,案經上訴,高院認為,2人犯罪時間近2年,且總銷售額高達1億1595萬5096元,犯後無悔意,加重改判2年6月、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