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去年七月發生一起恐怖事件,廖姓男子和女友林姓女子由於土地跟房貸的問題,和黃姓女子發生口角糾紛,廖男趁著林女和黃女吵架時,突然從旁潑灑硫酸,造成黃女毀容及全身燒燙傷,廖男之後自行前往派出所自首,並辯稱「不曉得會這麼嚴重」。高院今(16)日判決出爐,維持他一審時6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
▲廖男拿出預先準備好的硫酸,灑到黃女身上。(圖/資料照片)
據判決書指出,廖男與林女於案發當日,原本是要找黃女的老闆楊男處理一件土地糾紛,沒想到在巷口先遇到騎機車的黃女,因黃女和林女之間也有140萬元的土地借貸糾紛要處理,因此攔住黃女並發生口角。
然而在黃女和林女爭吵時,廖男竟從車內拿出一瓶事先準備好的硫酸,並偷偷摸摸走到黃女背後,直接潑灑下去,黃女發現被偷襲後連忙逃跑,又被廖男潑了幾下。
▲黃女遭硫酸潑灑後,全身嚴重燒燙傷。(圖/資料照片)
由於潑灑的時候,廖男自己也沾到噴濺的硫酸,於是前往附近的派出所沖洗,順便向警員自首「潑人家硫酸!」隨後遭到留置調查,而黃女和林女也分別打電話報案。黃女就醫治療後,臉、頸、胸、背及四肢都有嚴重的燒燙傷,佔體表面積32%,直接被醫護人員送往燙傷中心加護病房,但即便做了多次清創和植皮手術,至今仍留下毀容和手部活動不良等後遺症。
法官表示,廖男雖然沒有要致黃女於死地,但預先準備好硫酸,且對黃女造成重大傷害,一審時判處重傷害罪6年6個月,而林女則因攔住黃女的舉動,判處強制罪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高等法院今(16)日開庭,維持一審判決。(編輯: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