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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過2個禮拜就是農曆新年了,為了讓勞工能一次休滿9天假,不少公司行號在明(19)日比照公務員上班,將本周六與2月8日的休息日互換。但就有人好奇,這樣出勤薪資算法應該怎麼算?對此,勞動部表示,若雇主按規定將兩天假勤交換,則無須額外支薪;但若無對調,則屬於加班,雇主須依照休息日標準支付加班費。
▲許多公司行號明天需補班。(圖/資料照)
為了讓春節有長達9天的連續假期,不少勞工本周得「先苦」連續工作6天,才能有「後甘」的享受,因此許多連鎖咖啡、茶飲店也祭出優惠,讓上班族也能在補班日擁有「小確幸」。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受訪表示,若勞工比照公務員,將明天的休假日與下月8日的工作日對調,那明天就屬於「正常上班日」,勞工出勤,雇主無須另外加給薪資;但若雇主沒有將明天的休息日與下月的工作日對調,2月8日仍須正常上班,那麼明天就屬於「休息日」,勞工出勤,雇主須按照休息日標準支付加班費。
他表示,加班前2小時,工資是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給1又3分之1;加班3到8小時則是平日每小時工資再加給1又3分之2。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則可開罰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不等。(編輯:楊惟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