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中部地區發生一起社會案件,母親小春、同居男友阿龍和女兒小夏(皆為化名)3人同住在一起,全部為愛滋病通報個案,相關單位人員調查才發現,小夏是因為遭到阿龍兩度性侵,才會感染愛滋病。
▲女兒遭媽媽同居男友性侵。(示意圖/pixabay)
據《聯合報》報導,小夏4年前懷孕時進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的篩檢,結果呈陰性無感染病毒,所以排除母體垂直傳染她的可能。相關人員再次詢問小夏生產後到發病前的性行為經驗,有沒有發生過「非自願性行為」,她才坦承遭到媽媽的同居男友阿龍性侵兩次,經分析阿龍和小夏的病毒基因後,證實兩人病毒基因屬於同源關連性。
判決書指出,阿龍在104年7月、105年1月間,趁被害女子小夏熟睡時,將她褲子脫下性侵得逞。一審將他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二審合議庭審酌,阿龍身為被害人長輩,應該要更加照顧她,卻未能克制自己行為,罔顧人倫、漠視法律規範,將全案駁回,維持原判刑4年。(編輯:黃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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