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與一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父親及哥哥熟識,2人進人展開交往,他明知少女未成年,但卻因忍不住自身慾望,2度和少女發生性關係,甚至猴急地在超商後方防火巷激戰,少女父親得知後氣炸,一狀告上法院。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蔡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畫面)
判決書指出,年近30歲的蔡男在水果行上班,4年前與少女的父親和哥哥熟識,進而結識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2人展開交往,少女父親得知蔡男對女兒有意思,曾告誡蔡男不可越矩。
蔡男明知少女未成年,但卻管不住小頭,仍2度和少女發生性關係,一次在其住處、另一次則在住家附近超商後方防火巷激戰,少女父親察覺後怒告蔡男。
法院審理時,蔡男明知對方年紀尚輕,欠缺完足的判斷性自主能力,但卻未能控制自己慾望,與對方發生關係,雖未違反其意願,但對方年紀未滿16歲,考量蔡男坦承犯行,並與家屬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蔡男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需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完成兩場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