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法官若無法保護好人,是不是要民眾拿刀保護自己!?」反對廢除死刑後援會總召集人陳正育痛批台灣司法,因為一名許姓男子性侵同居人女兒517次還狠心勒死對方,一、二審判死刑,到了高等法院更一審卻被改判無期徒刑,理由是依照聯合國公約,許男還有機會被感化、罪行沒有嚴重到不可饒恕的境界。
許男從同居人女兒13歲開始,連續性侵對方長達5年以上,每周至少「以陰莖插入少女下體內強制性交得逞」2次以上;少女長大懂事後憤而提告,許男要求撤告失敗,竟以機車煞車線勒死少女,還故意偽造成少女自殺場景,一、二審皆判處死刑。
但高等法院更一審時,認為許男扶養少女10多年,曾將少女視作親生骨肉,兩人情同父女,因此依聯合國公約,許男尚未到達「罪無可逭、永無教化」的程度,改判無期徒刑。
據《自由時報》報導,姪子王昊被虐致死的「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痛批,法官總為加害人找理由;「白玫瑰社會關懷協會」理事長梁毓芳也說,台灣法官老是幫加害者找藉口閃避死刑,司法不應該讓他們躲避應有的刑責,否則人民會更痛恨台灣司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