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加坡籍劉姓電腦工程師(31歲),今年3月間來台參加喪禮,並下榻在北市萬華區的日租套房時,竟利用筆記型電腦的Webcam攝錄功能,二度偷拍自己和女友的性愛過程,原本想做為專屬回憶珍藏,卻被女友發現後報案;士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劉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檢警調查,今年3月10日,劉男來台灣參加朋友祖父的喪禮,當晚9時與周姓女友約在西門町的日租套房碰面,他事先開啟Apple筆記型電腦,並利用Webcam攝錄功能,偷拍兩人性行為過程;隔天深夜11時許,劉男再度利用相同手法,竊錄嘿咻過程及周女隱私部位。
周女指控,劉男並未經過她的同意,逕自偷拍性愛影片,後來她在電腦內發現相關影片,不滿對方偷拍才會報案並提告,更進一步向劉男提出分手;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並持搜索票前往日租套房,當場查扣劉男筆記型電腦,今年9月間,士林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劉男。
劉男庭訊時供稱,自己平時都會拍攝性愛影片,每任女友均有專屬回憶,他有將特殊嗜好告訴周女,不過這次來台拍攝性愛影片時,他的確忘記先告知周女;劉男還說,他在新加坡從事資訊工程業,月薪折合新台幣約11萬元,周女開出的和解金等同一個月薪水,讓他認為開價「太高」,雙方和解才會破局。
法官認為,劉男未經女友同意,利用電腦側錄性愛營片,嚴重侵害女有隱私權,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遂依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劉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全案仍可上訴。
▲劉男未經女友同意偷拍性愛影片遭判4月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