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2005年與時任長榮航空副座艙長前妻蔡羽蓁離婚,並立協議書要求蔡羽蓁離開長榮,允諾替其介紹「合意勝任」工作,但前妻2015年指控張國煒違約,要求每月支付7萬元,張國煒委任律師則表示,強調蔡女提告逾期,且張已支付超過1000萬元贍養費。
張國煒與蔡羽蓁於2000年11月結婚,半年後疑因蔡女不適應豪門生活,兩人鬧分居,蔡女重回長榮當副座艙長,當時月薪約7、8萬元,2005年3月兩人協議離婚並簽署「同意離職協議書」,內容提及若蔡女答應接受資遣離開長榮航空,張允諾替她安排「合意勝任」的工作,否則願自2005年5月1日起,按月付她7萬元,直到替她找到新工作為止。
張男陸續安排蔡女應徵4個工作,包括西華飯店櫃台接待、微風廣場儲備幹部、澳門航空台北分公司機場主任及汎德汽車北區業務代表,前2項工作的附加條件不符蔡女期望,後2項則是沒被錄取,甚至也沒接到面試通知。2015年初,蔡女認為張男幫找工作沒下文,已片面違約,提告要求張男一次支付2005年5月到2014年底每月7萬元,共812萬元,並在幫她找到「合意勝任」工作前,按月續付7萬元,雙方因此纏訟近4年之久。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今日下午更一審開庭,蔡女表示絕無貪念,否則離婚時就不會放棄財產,不解「為何用一張協議書騙我離職」,更爆料張男曾說「如果不離職,我也有辦法讓你離職,因為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張男律師主張,蔡女提告超過時效,且張已依雙方離婚協議,支付蔡女超過1000萬元贍養費,蔡女既已找到新工作並再婚,雙方契約關係就應終止。本案將擇期開庭。(編輯:吳長諭)
▲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