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長榮航空董事長、現任星宇航空董事長張國煒,2005年與擔任長榮航空副座艙長的蔡姓前妻離婚。蔡姓前妻指控,張國煒未依離婚協議書替她安排「合意勝任」的工作,因此要求張依約按月支付7萬元。高院更一審昨(23)日開庭,蔡姓前妻淚訴張國煒當年要她答應離開長榮,還說「如果不離職,我也有辦法讓妳離職,因為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
▲張國煒遭控違反離婚約定。(圖/資料照)
蔡姓前妻表示,2005年3月自己與張國煒離婚後,也簽署了「同意離職協議書」,若她接受長榮資遣,張國煒答應替她安排「合意勝任」的工作,否則自2005年5月1日起按月支付7萬元,直到替她找到工作為止。
蔡姓前妻說,後來張國煒陸續替她安排應徵4個工作,包括西華飯店櫃檯接待,但面試時卻被要求從清潔人員做起;第二是微風廣場儲備幹部,但面試卻改為從生鮮超市部門做起;第三是澳門航空台北公司空服員,但面試後未錄取,最後是泛德汽車北區業務代表,但未收到面試通知。
蔡姓前妻認為,張國煒幫她安排應徵上述4個工作面試後就無下文,已片面違約,因此向法院提民事訴訟,要求張一次支付2005年5月到2014年底每月7萬元共812萬元,外加幫她找到「合意勝任」工作前,按月續付7萬元。不過針對前妻的指控,張國煒則抗辯,自己有替前妻安排4份工作,是前妻不肯接受。
雙方纏訟近4年,更一審昨下午開庭,蔡女到庭強調絕無貪念,否則離婚時就不會放棄財產,不解「為何張國煒用一張協議書騙我離職」。蔡女還爆料,當年張國煒和她離婚要求一併離職時,曾對她說「如果不離職,我也有辦法讓妳離職,因為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
張國煒律師則否認張國煒曾對蔡說過「長榮航空是我們家的」,且主張張國煒已依雙方離婚協議,支付蔡女超過1000萬元贍養費,蔡女既然已找到新工作並再婚,雙方契約關係就應終止,就算最後法院認定張應依約付錢,也應考量法定自請退休標準,也就是工作滿25年後,為給付義務的最晚時間。本案擇期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