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柏燕、陳秉豪、黃鈺丰、范欣餘/台中報導
民進黨台中市長候選人林佳龍陣營,召開記者會指控胡陣營出「奧步」,竟然透過選委會,在「選舉公報」動手腳,刪除了林佳龍政見中「現任市長,施政滿意度,年年墊底」13個字。林佳龍總部指控,監察小組第一階段審核時,過半數委員贊成刊登,但送到選委會複查,竟然被強勢刪改。巧的是胡志強的副市長,就是選委會主委。對此選委會回應,那13個字有誹謗之嫌,可能觸犯「刑法」,所以「不予刊登」不叫「刪除」。
台中市選舉公報中,市長候選人政見洋洋灑灑。但林佳龍陣營控訴,欲刊登的13個字不見了。林佳龍總部發言人張廖萬堅表示:「現任市長,施政滿意度年年墊底。這是一個媒體報導過的事實,怎麼可以刪除。」調出公文,綠營指控早在9月25日,監察小組做出決議,35人中有25人贊成刊登。中市選委會卻在10月8日強勢發函,要林佳龍陣營摘除「批胡字眼」。甚至未經同意,自行將那13個字通通刪掉。
林佳龍痛批:「難道台灣恢復到過去戒嚴,蔣介石的時代嗎?在這一個競選公報上,候選人所刊登的政見相關的內容,竟然可以由競爭的對手,球員兼裁判來加以刪改。」
對此中市選委會主委蔡炳坤表示:「這不叫政見,這有點誹謗,而且不是事實。那不是事實你提出來,有違法之虞。我們沒有刪除他的公報,是『不予刊登』這13個字。」選委會澄清,依照《公職人員選罷法》,候選人政見不能觸犯刑法或其他法令。但這13個字,可能違反刑法,所以「不予刊登」。但中市選委會主委蔡炳坤,剛好是對手胡志強的副市長,對此蔡炳坤表示:「主委擔任主席,但選委會是『合議制』,所以也不是哪一個人可以獨自決定。」
林陣營痛批,選務機關帶頭護航,要求200萬份公報全數更正;但選委會堅持,一切合法。消失的13個字,雖然無緣登上公報,卻在攻防戰中反倒加深選民印象。(整理:實習編輯劉家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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