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6歲呂姓男子去年收到教召令,但卻沒去報到,事後被後備軍人指揮部函送後,呂男辯稱,是因為手受傷去看醫生,忘了報到,他還拿出看病開的發票及診斷證明佐證;桃園地檢署認為,發票非醫師證明,診斷證明是教召後2個月才開立,今(29)日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將他起訴。
呂男被通知多次才到警局應訊,供稱在2018年5月12日有接到弟弟簽收的教召令通知,命他同月28日到屏東營區報到,但他不是故意要躲教召,是因27日手受傷、28日去看醫生,才會突然忘了教召的事,並提出5月28日整復中心發票收據及同年7月20日的醫院診斷證明,證明確實是因手受傷才延遲報到,不是無故不到、逃避教召。
▲呂男稱手受傷,忘了報到,結果被起訴。(示意圖/資料照片)
檢方認為,整復中心的發票並非診斷證明,醫院開立的整斷證明,距離教召報到時間已有近2個月,無法證明呂男所言屬實,且上頭記載的傷勢也不是很嚴重,認為呂男確實有逃避教召的意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