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46歲男子鄭朝云與高雄市鳥松區農會代表陳讚壽結怨,前年揪眾砍斷陳男右手臂致死,另還帶走斷肢,震驚各界,鄭男一度潛逃中國被遣返;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處9年,二審認為,鄭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改依殺人罪判處15年,最高法院今(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鄭男因不明原因欲對陳男不利,於2017年4月23日上午11時許,與4名男子共謀砍斷、取走陳男右前臂,另揪3人埋伏、通報陳男行蹤。同日晚間7時許,鄭男得知陳男將騎車行經坔埔路,立刻率人攔下他,並在其他人的把風下,與同夥拿刀從後方砍下陳男的右臂,整個案發過程僅僅數分鐘,直到陳男重傷倒地,眾人持斷臂逃離。等到路人發現陳男倒地,經警據報前往現場處理,將陳男送醫急救,但陳男仍因失血過多,翌日中午不治。
▲被斷臂的農會代表陳讚壽。(圖/資料照片)
鄭男等人事後在大寮區將作案車輛焚毀,再將陳男的右前臂及手掌包在外套內,裝進藍色垃圾袋,丟入萬丹鄉後港橋下大排內,警方循線逮捕許男等3人,鄭男逃亡到中國遭通緝,同年9月被中國公安查獲遣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