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刑事局王姓警備隊警員(46歲),本月26日服完勤務後繳槍退勤,清槍時卻未依標準作業流程,當場造成槍枝走火,子彈先射向槍械室地板,跳彈再反彈打中槍櫃,所幸並未造成傷亡;王員供稱,他因罹患重感冒,一時精神不濟,才會不慎誤扣板機,刑事局調查槍枝走火屬實,依規定記過一次,並追究直屬長官督導不周之責任。
▲刑事局驚傳清槍走火事件。(圖/記者呂品逸攝影)
刑事局調查,本月26日清晨6時許,王員擔服槍械室值班勤務,直到7時50分左右,王男準備繳槍退勤,遂在槍械室執行清槍程序,卻不慎誤觸扳機,子彈射中地板後,再反彈打中槍櫃鐵門。
王男接受調查時表示,他因罹患重感冒,一時精神不濟,槍枝才會不慎走火,並提供診斷證明佐證;刑事局卻認為,王員清槍時未依標準作業流程,子彈並未先行取出,以及將手指置於滑套上,導致子彈遭到誤擊發,儘管並未造成人員傷亡,仍有明顯行政疏失。
刑事局將王員記過一次處分,警備隊長和直屬小隊長考核監督不周,各申誡一次,陳報警政署議處;刑事局亦隨即進行內部要求,各單位主管務必關懷同仁身體狀況,並加強槍枝使用規定訓練,尤其要注意執勤前與退勤後槍械領用之安全,藉以防範意外事件發生。
▲子彈先打中地板後再反彈至槍櫃鐵門。(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