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躲家裡沒認出…網氣憤求「無碼」播出 律師揭打碼關鍵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一名海軍陸戰隊士兵遭到殺害,嫌犯連逃了好幾天,最後在某民宅落網。對此,有網友在「公共政策提案網路參與平臺」指出,由於這名嫌犯藏在友人家中,但媒體上播放的影像都打了「馬賽克」,導致家人都不知道嫌犯就在身邊,恐背上藏匿嫌犯的罪名。因此他提議,未來媒體播出嫌犯長相時,都不應上馬賽克,否則會使民眾無法提高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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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男涉嫌殺害士兵遭到逮捕。(圖/翻攝畫面)

一名網友在去年6月於「公共政策提案網路參與平臺」提議,稱近年來新聞不乏有許多「犯罪者」,但每次「犯罪者」都會打上馬賽克,造成民眾無法辨認在逃的嫌犯,無法增加民眾警覺性,恐怕會產生更多傷害,因此提議「新聞播出的嫌疑犯不應上馬賽克。」

至於動機為何?該名網友表示,去年殺害陸戰隊現役士兵一案,這名嫌犯藏匿在友人的家中,但其家人卻無法得知這名友人竟是「犯罪者」,他認為「勢必有可能造成該家人無法預期的傷害,及冠上藏匿嫌疑犯的罪名。」最後該案附議的僅有198票,在去年8月確定不通過。

 ▲有網友提案嫌疑犯別打馬賽克。(圖/翻攝自公共政策提案網路參與平臺

針對此案,有網友表示支持,但也有人說,「既然是嫌疑犯表示未確定,應請警方確定為逃犯再予以真面示人。才不會屆時又有人受害!」「根據憲法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意指人民擁有隱私權,附議的人是打算挑戰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法囉?再者,無罪推定原則是法律的根本精神,嫌疑犯並不是罪犯」。

不過到底為什麼嫌疑犯需要打馬賽克或遮臉,根據《壹週刊》報導,律師廖芳萱表示,因為部分相關人士可能只是「嫌疑犯」或幫助犯,在案情尚未釐清、定讞前,基於無罪推定規則,媒體若是公布嫌疑犯長相,恐怕就觸犯了《刑法》、《民法》,也有媒體先審的疑慮。

 ▲男子因肉圓沒加辣就痛打妻兒。(圖/翻攝畫面)

此外,近來虐童案頻傳,不少人氣憤要求公開加害人長相,但事實上根據《兒少法》第69條:「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對下列兒童及少年不得報導或記載其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詳情請點這)。」簡單來說,若發生家暴案件,將涉嫌施暴的父母打上馬賽克,其實也是為了保護受虐孩童。

不過也有例外的情形,像是刑事局官網就有「重要緊急查緝專案」,上面就有重大逃犯的個資、長相,提供給民眾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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