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王姓女模,先前在臉書指控1名攝影師性侵,內容提及「謊稱要帶我去泡溫泉,卻在深山旅社侵犯我還錄影…」、「你騷擾模特兒」等字句,攝影師發現後怒告妨害名譽,並辯稱兩人曾發生性行為,但他並未性侵對方,新北地檢署認為,性侵與否屬於兩人認知差異,而且攝影師平日接觸眾多女性,王女言論屬可受公評之事,因此予以王女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去年1月間王女在臉書PO文,內容提及「兩年前你為什麼謊稱要帶我去泡溫泉,還安撫我沒事,卻在深山旅社侵犯我還錄影…,我已告訴你我有精神障礙…你卻侵犯我」等字句,不僅如此,王女還在貼文內寫出該名攝影師暱稱,並怒嗆「幹嘛關版,你都要上頭條上報了,你騷擾模特兒…人家有證據在手上」等字句,攝影師不滿被誣指性侵,遂提告王女加重誹謗、妨害信用等罪。
攝影師辯稱,2015年11月間,他與王女完成拍攝後,對方可能喜歡他的作品,兩人時常會聊天,甚至相約出遊,先前曾到北投區溫泉旅館泡溫泉,進一步發生性行為;王女則供稱,她透過網路認識攝影師,第一次合作時採取互惠方式,彼此互不收費,第二次攝影師又約她外拍,還謊稱要帶她去泡溫泉,卻將她載到深山旅社性侵並錄影,她憤而要求對方刪除影片,對方才趕緊刪除,由於當時房間僅有2人,她擔心發生危險不敢反抗,加上她罹患憂鬱症,不知該如何提告,直到去年病況好轉,才在臉書貼文抒發心情,希望其他人不要受騙上當。
檢方認為,王女與攝影師發生性行為,在她的認知是被強迫,攝影師則認為是你情我願,此為兩人主觀上認知差異,所言並非憑空捏造,難認王女留言目的是為毀損攝影師名譽,加上攝影師接觸女性機會比一般民眾高,所以此事不但可受公評,而且攸關公眾利益,認定王女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王姓女模在臉書指控遭攝影師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