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間KTV2016年11月發生一起性侵疑雲,一名傳播妹「歡歡」(化名)應邀至一名張姓男子的包廂唱歌陪酒,不料張男卻趁酒酣耳熱之際,涉嫌對歡歡強吻、摸奶甚至用手指「指交」性侵,結果事後不但慘遭歡歡的傳播「烙人」毆打,又被告上法院。
▲示意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檢方指控,張男當時和一群人在KTV歡唱,現場除歡歡還有一名女子「凱蒂」,沒想到張男竟趁歡呼上廁所時,用硬幣開門闖入廁所,強吻歡歡還摸乳、指交,直到凱蒂發現、用硬幣開門後,張男才罷手,歡歡也由其他人帶走,3小時後至警局報案。
不過張男反駁,稱自己雖然對歡歡強吻、擁抱,但根本沒有「指交」性侵她,而且當時歡歡是在自己進廁所去廁所後才進入。
法官表示,雖然歡歡內褲上的鑑定結果顯示上面有男性精斑DNA,但不是張男的,且雙方在廁所內只有待了約10秒鐘,很難完成一系列強吻、摸奶、指姦的動作,加上當時歡歡沒呼救,事後對案發過程描述不一,傳播公司老闆毆打張男的和解書中沒提到指姦,因此判決張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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