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峻棟、沈明志/台中報導
自保之道一定要知道!車禍發生時不論傷亡程度,但絕對要懂得如何「主動蒐證」與「被動獲得證據」。在台中就曾發生過女業務員,在水湳經貿園區內車禍身亡,原本以為是自摔,但最後因為遺體解剖讓結果逆轉;若肇事雙方車禍後,身體沒有嚴重創傷時,不僅得仰賴監視器與行車畫面來釐清責任,最保險的做法就是主動即刻錄下現場影像,4大「必做步驟」到底有哪些,帶您來看。
救護車開進台中水湳經貿園區,搶救躺在車道上黃姓女保險員,當時傷患忍著疼痛還能應答,不過送醫後宣告不治。案件一度膠著在女保險員是否自摔,因為沒有事發瞬間的影像證據,就像沒有自保之道,不過最後法醫解剖遺體靠「傷勢」逆轉案情。
▲女保險業務員車禍身亡,靠法醫解剖破案。
轎車與機車發生在台中環中路一段的碰撞,就靠行車記錄器拍下畫面釐清案情,車禍判定得分析現場人車狀態,靠畫面輔助還原,但肇事雙方又該如何自保?撞車後最怕亂了方寸,這時候絕對要「冷靜」,千萬不要鴕鳥心態逃離現場,那只會引來更多的麻煩。
行車畫面別僥倖,只想靠路口監視器,萬一到了荒郊野外連攝影鏡頭都沒有,自保之道就是自己裝置行車紀錄鏡頭,自己拍、自己錄,就連證據也能掌握在自己的手裡;遇到車禍除了注意自身安全,別再有2次傷害之外,肇事雙方請掏出手機,即刻主動把證據「錄」下來。
▲自保步驟之一自行「錄影蒐證」。
律師林瓊嘉:「肇事的行為的狀態是有幫助,甚至於有人頂替,所以現場『即刻錄影』會對事實真相是有釐清的作用。」
備案步驟絕對不能少,車禍現場測量、做筆錄,或者救護檢傷送醫,通通都讓專業的來。不過律師也提醒,「旁人」如果要協助車禍蒐證,拍攝的畫面沒有經過變造就能當證據,協助蒐證、協助釐清車禍責任,於法也沒有侵犯個資的問題。
▲自保步驟之一就是要「報警」。
律師林瓊嘉:「如果說他的拍攝是一個有助於事實真相的還原、釐清肇事責任,這部分是屬於社會公義的情況之下,是不構成任何犯罪行為,也不構成侵權。」
▲旁人蒐證沒有侵犯個資。
車禍發生後,直到警員或救護員抵達前,為了保全現場的證據就得靠自己,不怕證據遭到湮滅,只怕用路人不懂得自保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