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邱姓男子固定在南部工作,每逢週末再搭客運北返,因此每當回南部時都會將機車停在客運站附近車格停放至少五日。沒想到前年他收到機車違停在身心障礙停車格的檢舉罰單,他懷疑機車遭人移動,聲請撤銷。新北地院審理認為,警方僅依檢舉照片開罰,並無其他佐證,不能排除機車是遭人移動,判決撤銷罰單。
▲邱男主張機車停在合法車格內,懷疑是遭人移動檢舉。(圖/示意畫面非當事人)
判決書指出,家住新北市三重的邱男因在南投中興新村工作,每逢週末才會搭客運北上,再騎機車返家。2017年4月9日邱男一如往常騎機車到客運站附近車格停放,卻在同月10日及12日被檢舉機車違規停放在身心障礙停車格,警方檢視照片屬實,對邱男開罰1200元。
事後邱男不服提告,他主張他每週固定南下工作,機車一放就是五天以上,一定會停在合法停車格內,他懷疑機車遭人移動過,因此希望撤銷罰單。新北市交裁處則主張,檢舉照片可認定邱男違規屬實,若他認為機車遭人移動,必須負舉證責任,拒絕撤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交裁處與警方有舉證和查證義務,不能單由民眾提供照片就直接認定有違法事實,本案僅依檢舉照片開罰,無其他佐證,不排除為遭人為移動,判決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