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高雄報導
前年3月間,高雄某餐廳一位簡姓老闆,涉嫌利用上班時間,與公司女經理獨處在辦公室時,竟將女經理困在牆角,先用臀部碰觸女經理的大腿,女經理急於脫困,側身跨步要離開時,卻遭簡男用手從大腿撫摸到「私密處」,女經理當場嚇的大叫並逃出辦公室,之後憤而對簡男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簡男犯行明確,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以18萬元易科罰金。可上訴。
▲簡男涉嫌對女員工猥褻、性騷擾遭判刑。(圖/示意圖/翻攝pixabay)
判決指出,2017年3月10日上午9時許,當時女經理在辦公室處理業務,簡男見四下無人,竟對女方伸出狼爪,他先作勢要坐在女經理的大腿上,並用臀部觸碰女方大腿,女經理從椅子上起身要閃躲,卻被困在死角無法動彈,女經理要求簡男離開,但簡男卻表示,要女經理自己從縫隙間跨步走開,而當女經理側身通過時,卻慘遭簡男用手撫摸左大腿內側,並順勢向上撫摸、按壓私密處,女經理當時嚇的驚聲尖叫「老闆你很過份!」後奪門而出。
隔天,女經理在員工群組裡發出語音訊息,如「老闆他竟然從我的大腿內側摸,然後碰到我的陰部」、「我真的覺得沒辦法釋懷,其實之前他對我做一些碰到我的胸部,碰我的大腿,我都已經很受不了了,結果他今天竟然還做這樣的事情」等,不久就離職提告。法院審理時,簡男坦承當天女經理有大叫後跑出去,但他卻否認有猥褻、性騷擾,還辯稱辦公室隨時有人出入,對外又是透明玻璃,不可能在辦公室對女方毛手毛腳等。但法官傳喚餐廳其他同事,證稱當天確實有聽到女經理大叫後跑出辦公室,再比對案發時女經理拍攝的辦公室陳設照片,認定簡男辯詞不可採,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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