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屏東報導 【 02/15 11:21 發稿| 11:59 更新:新增影音 】
小心!單手騎車也可能觸法!機車是許多民眾平日的代步工具,但有些騎事可能因為天冷、手酸等因素,騎車時僅把單手放在龍頭上,但這樣的行為已經觸法。屏東一名男子日前單手騎車15秒遭人檢舉,被依危險駕駛挨罰1萬2千元、吊扣駕照;但高雄另名男子單手騎車50秒同樣遭檢舉,最後卻被撤銷罰單。法界人士認為,同樣舉動卻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可能是事證不同導致。
▲利男單手騎車15秒,畫面中很清楚看到他的手並不再機車把手上。(圖/翻攝畫面)
據《自由時報》報導,屏東一名利姓男子,去年4月騎車時被人拍到左手插在外套口袋中,僅以右手騎車,過程約15秒,遭檢舉後被警方依法開罰,他接到罰單不滿,於是提起申訴,辯稱自己是將手放在左大腿上準備拉褲管,時間也很短,法官檢視影像,發現他單手騎車長達15秒,已對交通造成危險,因此仍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開罰。
但類似的事件,高雄去年也曾出現過,一名劉姓男子騎車行經高雄大寮區時,被人拍下單手騎車的畫面,遭檢舉危險駕駛,他接到罰單後也不服申訴,法官查看影片後認為他雖單手騎車約50秒,但車速穩定、維持直線行駛,且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是為了防止飆車族而立法,難以認定劉男危險駕駛,因此准予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