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曾有「花蓮王」封稱的前花蓮縣長傅崐萁,去年9月因合機炒股案被判8月定讞目前入獄服刑中,他另案被控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和華隆公司股票,檢察官1998年偵辦,至今已21年。6年前的更二審判傅3年徒刑,但被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宣判,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操縱股價等罪,判傅2年10月有期徒刑。
▲傅崐萁涉凱聚炒股案,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宣判。(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綽號「小傅」的傅崐萁,於1997、98年間以投資股票為業,與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華隆公司上市股票,黃宗宏另被控炒作台鳳股票;傅崐萁與黃宗宏歷審都被判有罪,2013年高院更二審認定此案審理已13年,符合速審法「審理超過8年」的可減刑規定,改輕判黃宗宏4年徒刑、傅崐萁3年。
最高法院2015年8月駁回黃宗宏的上訴案定讞,但認為更二審只認定傅崐萁炒作凱聚、昱成、長億股票構成犯罪,但華隆的部分卻漏未裁判,因此將傅的部分撤銷發回高院更審,更三審今天判傅2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