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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日前有民眾亂停車,將車輛停在人家家門口,導致其不能出入,還一連停了3天,屋主只能報警、連絡車主移車,而新北市也有民眾將車輛臨停在公司私人土地車輛出入口,害得民眾全公司下班無法回家,報警後卻因為該車輛臨停在私人土地,警方不敢拖吊也無法開罰。知名律師林智群對此表示,其實這類事件「不是無法可管」!
▲示意圖/資料照
林智群表示,若是發生這類事件,由於民法第149條規定:「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只要車輛妨害到地主進出的話,民眾有權力找拖吊車進行排除,而且此行為在法律上「不用負賠償責任」!
林智群指出,雖然拖吊過程仍要拍照存證,屋主還要確認車輛拖吊前的情況、不能故意搞破壞,但事後「拖吊費用可向車主請求」。
有民眾詢問,若是車輛臨停公有地,警察也無法處理的話,該如何處理?林智群則表示,此項為自力救濟條款,民眾可以依此請業者進行拖吊至「附近不影響出入的地方」,且停放車輛處最好是空地。(編輯:陳又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