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梅分局曾姓警備隊長,利用警員每月400元的洗衣申報費,從2016年1月起,指示彭姓警員製作不實核銷明細表,明知魏姓同仁並未送洗衣服,卻隨意編造送洗日期、品項等明細,11個月來不實核銷4300元,直到曾隊長遭檢舉後全案才爆發,檢方遂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曾、彭2員。
檢方調查,從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間,曾隊長指派彭員承辦總務工作,並告知他每人每月可申報400元的洗衣費,但曾隊長明知每人實際洗衣金額未必符合400元,為了達到執行率百分百,送洗額度會有截長補短情況。
彭員發現,其中1名魏姓同仁並未送洗,因此額度無人使用,他便隨意編造送洗日期、品名、數量及金額等明細;彭員再附上洗衣店的收據,經由曾隊長核章後呈給會計辦理核銷,11個月來利用魏員名義浮報4300元。
曾隊長應訊時坦承犯行,並表示他有指示彭員按月核銷1600元洗衣費,彭員則表示,他有製作不實明細請領款項,但他強調核銷款項後,有依實際情形支付給同仁,他並未中飽私囊,但並無相關簽收紀錄;魏姓警員證稱,他在那段期間並未送洗衣服。
檢方認為,曾、彭2員為了核銷洗衣費,連續製作不實的明細表,經核銷取得撥付款項,遂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起訴2員;對此,楊梅分局表示,曾官目前仍為警備隊長,彭員已調至其他單位,本分局收到起訴書後,將會再斟酌是否處分。
▲桃園市楊梅分局曾姓警備隊長指示總務浮報洗衣費遭起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