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廖姓高中男老師,先前與同校女學生小愛(化名)交往,兩人不但多次在學校親熱,還曾在停車場大搞車震,小愛母親發現後氣憤提告;小愛庭訊時表示:「這對我來說不是一個很好的回憶,就是男女朋友在談戀愛,我很喜歡他,到現在還是,以上狀況均是出於自願。」,新北地檢署偵結後,予以廖師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017年至2018年間,廖師與小愛在學校內有多次舌吻、摸胸及撫臀等親密行為,還曾在客家文化園區地下停車場大搞車震,直到小愛母親發現女兒舉止怪異,追問後全案才得以曝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認為,廖師涉犯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等罪;廖師應訊時否認犯行,並提出他與小愛的LINE對話紀錄,藉以證明2人是情侶,雖然他與小愛曾發生性行為,但均是在對方同意下發生。
小愛出庭時亦鄭稱:「我滿16歲以後才跟老師交往,我並沒有要提告,老師也沒有利用權勢性交,這對我來說不是一個很好的回憶,就是一般男女朋友在談戀愛,我很喜歡他,到現在還是,上述情形都是出於自願。」,檢方偵結後認定罪證不足,因此予以廖師不起訴處分。
▲廖姓男老師帶女學生搞車震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