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嫩妹小敏,先前在夜店狂歡時結識2名男子,3人酒後轉戰附近麥當勞聊天,小敏上廁所時主動邀約其中1男,2人脫光衣服開始嘿咻,並在9分鐘內便已完事,她意猶未盡打算再戰,對方卻以沒力為由拒絕,小敏事後心有不甘,怒控她被2男撿屍,其中1人拉她進女廁性侵,另1人則負責把風,但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反而是小敏主動拉人進廁所,因此處分2男不起訴。
小敏指控,前年10月間,她與友人至東區夜店狂歡,自己喝了不少酒,接著來到附近的店家吃涼麵時,結識林姓、胡姓2名男子,由於3人無話不談,吃完飯後又到麥當勞繼續聊天,由於她酒醉意識不清,林男便將她帶進女廁,趁機脫掉她的褲子性侵得逞,胡男則在門外把風,因此對2人提出乘機性交罪告訴。
林、胡2人到案時頻頻喊冤,林男表示,當天3人都有喝酒,因為凌晨2點並無捷運可搭,他與胡男打算先到麥當勞休息,小敏聽到他們想法後決定加入,後來胡男想上廁所,小敏也吵著說要跟,他就扶對方一同下樓,並問:「妳自己一個人進去可以嗎?」
林男還說,小敏起先回答「可以」,卻又一把將他拉進廁所,接著大膽表示:「想跟你發生關係。」,當他還來不及回應時,小敏已脫掉他的褲子開始口交,然後再熟練地脫掉自己裙子,直接跟他在廁所嘿咻,2人很快做完第1次後,小敏仍是意猶未盡,打算再戰第2回合,但他已經被對方榨乾,嚇得連忙說不要,小敏便將他奮力推開,跑到另1間廁所將門反鎖,過了一段時間才出來,3人後來繼續聊天並互加LINE,他與胡男還陪對方坐計程車回家。
胡男則表示,當晚他上完廁所後,小敏也要進去上廁所,他還好意詢問:「妳自己上廁所可以嗎?」,小敏先是回答「可以」,卻又馬上跟林男說:「你陪我進去。」,然後小敏就拉著林男進入廁所,他並未在廁所外面把風,也不確定2人在廁所內幹了什麼好事。
檢方為了還原真相,遂調閱當晚的監視器畫面,進而得知胡男上完廁所時,林男扶著小敏站在門外,接著小敏主動拉林男的手走進女廁,9分鐘後林男才步出女廁,顯然從頭到尾都是小敏主動示好,因此認為事證不足,予以2人不起訴處分。
▲小敏主動邀約林男嘿咻,事後卻告對方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