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綜合報導
外籍人士來台犯案怎麼辦?本月26日,一對新加坡小情侶來台8天,竟在飯店內產子之後,又將女嬰包裹在塑膠袋內,並丟在廚餘桶內,消息傳引發社會震驚。不過,這已經不是第一次有外籍人士,在台灣「犯罪之後又落跑」,像是去年2月間,港女潘曉穎跟男友陳同佳來台旅遊,結果潘女慘遭陳男殺害棄屍,遺體被裝在粉色行李箱中,丟棄在捷運竹圍站,之後陳男又跑回香港「避風頭」。
▲潘女遭男友殺害棄屍。(圖/資料照)
▲潘女的父親不只一次來台希望將嫌犯引渡。
而尷尬的是,因香港法令疏漏規範境外殺人,以至於香港方面,無法以「殺人罪」偵辦犯案的陳同佳,於是只好改以刑責較輕的「竊盜罪」羈押,至今將近1年均無進展,潘女父親也曾多次跨海來台申冤,承辦的士檢也不斷請香港提供司法互助,港府面臨多重壓力,近日宣示將修法解套。而王男與郭女來台犯案,雖然台灣具管轄權,但因2人為新加坡籍,且已逃回當地,新加坡也可依國籍主張有管轄權,因此本案後續由誰主辦,得視雙方司法單位協調結果。
▲新加坡籍的情侶來台產子棄屍。(圖/翻攝臉書)
法務部對此表示,因台灣並未與港、星簽訂引渡協定,所以無法透過引渡嫌犯來台接受偵訊或審問,但是就算雙方簽了引渡協定,因嫌犯現已逃回母國,不在台灣,依照國際慣例,國籍國政府會透過自己的系統進行司法調查,一般不會把國民引渡到台受審。法務部表示,我國與新加坡之間雖未簽司法互助協議,但在金融、貪瀆、洗錢等案的交流上,都會提供彼此平等互惠的協助,司法合作關係密切,未來若接到北檢請求,將協助轉達給新國,一同打擊犯罪。
▲遭殺害的潘女跟男友陳佳同。(圖/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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