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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不回女友心見情敵狂傳訊息 渣男暴怒痛打她還硬上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6歲曾姓男子因女友小君(化名)欲分手,曾男為了挽回2人的感情,去年深夜時分約小君至蘆洲一處河堤公園談心,但小君並未回心轉意,而情敵又不斷傳訊息給小君,曾男頓時惱羞成怒,不但痛毆小君,還怒嗆「妳犯了我的大忌,也不差再強暴妳;妳是要我強姦妳,還是找人輪姦妳」,隨後還強押她到摩鐵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將曾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而傷害罪部分則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挽不回女友的心,見情敵狂傳訊息竟暴怒痛打女友,還強行性侵她。(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水電工曾男於去年3月,發現女友小君疑似另結新歡欲分手,曾男為挽回戀情,於同年6月7日深夜約小君至蘆洲一處河堤公園聊天,但小君仍無意復合,曾男只好開車將她送回家,途中欲發現情敵不斷傳手機訊息給小君,曾男頓時醋勁大發,停車將小君強拉下車痛打一頓,造成她全身多處瘀傷及擦傷,曾男怒打小君後,還嗆「反正都動手了,妳犯了我的大忌,也不差再強暴妳;妳是要我強姦妳,還是找人輪姦妳」,小君擔心有生命危險,苦苦哀求未果,只好委曲求全,讓曾男將她載到三重區某汽車旅館性侵得逞,事後小君前往醫院驗傷並提告。

曾男應訊時矢口否認犯行,直到DNA檢驗報告出爐,自知無從抵賴,這才坦承犯行;新北地院審酌,曾男雖承諾賠償對方15到20萬元,但小君並未接受,不願原諒曾男惡行,堅持不肯和解,法官認為曾男惡行重大,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4月徒刑,而傷害罪部分則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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