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17歲高中少女指控遭父親性侵,從前年9月至12月間,每每趁妻或家人不在家時,趁機無套性侵她,直到快射時才戴套,每次結束給500元至1000元不等,共得逞5次,只因「去外面找女生會花很多錢」。高雄地院依權勢性交等罪,判父親7年10月徒刑,並連帶賠償母女140萬元,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這名父親從事成衣業,後來無業,家中靠著低收補助過活,妻子有身障手冊,女兒則有輕度智能障礙,遭父親逼迫性交後向母親哭訴,事情才因此曝光,輾轉透過社工向父親提告。
2017年9月23日,當時女兒就讀高一,父親趁母親外出時,要求「讓我弄一下」,並要她不准告訴母親,食隨知味後,同年10、11、12月間又幾次脅迫性交,甚至大言不慚地說「去外面找女生會花很多錢,就讓我解一次」、「爸爸會有比較過份的行為,因為爸爸去特種行業要花1800元,你給我摩擦,如果東西出來了,我可以省一筆錢」,其中一次剛好遇到母親返家,父親還要求她別出聲:「安靜一點,快要好了!」
法院審理時,鬼父起初辯稱「檢查身體」,但女兒卻鑑定出創傷壓力症候群,合議庭認定確有下體插入行為,痛批這名父親違背人倫,還企圖掩飾惡行,一共5次,依法判合併執行7年10月徒刑,另民事求償部分,則判賠女兒100萬元、妻子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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