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專櫃小姐小惠(化名),去年間前往上班地點隔壁超商時,陳姓送貨員將她騙進廁所口交,事後小惠在家人陪同下提告性侵;陳男應訊時辯稱,兩人是妳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又無證據證明違反小惠意願,台北地檢署遂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小惠指控,她與陳男並不熟識,當天陳男找她到隔壁超商,聲稱有工作上的事情要談,她起初並未懷疑對方,直到2人進入超商時,陳男隨即拉她進廁所強逼口交,儘管她不斷抵抗,仍被陳男性侵得逞;小惠還說,她第一時間太過錯愕,只有向姐姐傾訴此事,姊姊聽完後十分氣憤,並認為不能姑息養奸,遂帶著她前往醫院驗傷並報案。
陳男應訊時辯稱,小惠確實有幫他口交,但他並未性侵對方,他跟小惠是兩情相悅;檢警調閱超商監視器後發現,小惠從廁所出來時,露出些許慌張情緒,然後快步離開超商,不過她的驗傷報告中並無抵抗造成的瘀傷,加上又無其他證據,小惠亦聲稱壓力很大,不想再追究,檢察官只好予以陳男不起訴處分。
▲陳姓送貨員帶櫃姐進超商廁所口交獲不起訴。(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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