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南報導
台南市1名蘇姓男子,先前與16歲少女小愛(化名)性交易後,竟搖身一變成為皮條客,他在網路論壇刊登色情廣告,一連仲介7名男客與小愛性交易,價碼從2500元到5000元不等,蘇男則每次抽佣500元,他還教導小愛面對男客時,必須強調自己年滿18歲,以免對方取消交易;台南高分院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蘇男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17年2月間,蘇男與小愛相約到旅館性交易,完事後向對方表示:「我可以幫妳介紹客人」,蘇男便在網路論壇刊登色情廣告,每當男客在論壇看到廣告後,透過LINE與蘇男聯絡,並談妥性交易價格、時間及地點,蘇男再通知小愛到指定地點,由他或男客載到汽車旅館性交易;從2017年3月8日到3月22日,小愛一共完成7次性交易,價碼從2500元到5000元不等,蘇男則一律抽取500元佣金。
小愛庭訊時證稱,她在交友軟體登載的年齡是19歲,因為未滿18歲不能註冊,她曾向蘇男提及自己未滿18歲,蘇男則告訴她,男客如果問起年齡,她就要講是18歲,不然男客會覺得跟未成年人性交易不安心;法官認為,蘇男先前就有媒介少女與人性交易的前科,事後獲判緩刑2年,卻仍不知悔改,再犯相同之罪,合併判蘇男2年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蘇男先與少女相約嘿咻後,再仲介她與7名男客性交易。(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