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9歲的吳姓男子,先前數度對妻子家暴,1年多前妻子聲請保護令,法官裁定,吳男不得對妻子有身體、精神上騷擾、控制、脅迫或跟蹤等行為,保護令有效期間為2年,妻子拿到保護令後,另覓租屋處居住。
去年6月19日晚間時分,吳男前往中壢夜市附近閒晃時,驚見妻子與年紀較輕的楊姓男友牽手逛街,兩人還十指緊扣、有說有笑,他憤而衝上前去,朝楊男怒揮一拳,吳妻急忙出言勸阻,吳男還嗆聲:「只會背地裡偷人,和人睡一次多少?」,甚至動手推開妻子;不僅如此,當晚吳男傳訊息傳給妻子,內容提及「你不是人、身體值$?睡就拿錢多少?」等字句,吳妻氣得控告他違反保護令。
吳男應訊時辯稱,他並不了解保護令內容,當晚他目睹妻子和男友手牽手逛街,一時氣憤而上前理論,印象中他並未拉扯妻子或做出傷害騷擾行為;不過,當時妻子有拿手機錄下吳男施暴過程,簡訊則是他借用女兒手機所傳,法官認定罪證明確,遂依違反保護令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吳男目睹妻子與小鮮肉十指緊扣,憤而衝上前去痛毆2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