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男子,2016年時酒騎車,在路上擦撞一對騎乘單車的情侶,男子摔車後昏迷,機車也橫躺在路中,後方來車紛紛閃避,但一名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導致頸椎骨折送醫急救仍不治,事後酒駕男子被依法送辦,一審過失致死罪嫌原判無罪,但二審卻逆轉,法官認為騎士是撞上酒駕男子的機車才身亡,依過失致死罪嫌改判男子8個月徒刑。
▲曾男摔車後機車橫躺在路上,顏姓騎士閃避不及撞車身亡。(示意圖,與該事件無關/資料畫面)
據《蘋果日報》報導,事發當天,曾姓男子在高雄市一家羊肉店喝完酒後酒駕騎車想要返家,卻在半路上擦撞一對情侶騎乘的腳踏車,摔車的曾男隨即昏迷,而倒地的機車卻害一名顏姓騎士閃避不及撞上,送醫後不治身亡。曾男事後被依法送辦,酒駕部分被判處4個月徒刑定讞;而過失致死部分,一審認為曾男當時昏迷無法防治二次車禍發生,且顏男之前的車輛都閃過事故現場,因此認為曾男並無肇事責任,判他無罪。
但上訴後,高分院認為曾男擦撞昏迷後約50秒,顏男閃避不及撞上他的機車摔車致死,可見造成顏男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曾男「機車倒地橫置於機慢車專用道路中」,雖然曾男辯稱,他在事發時昏迷無法移車,但二審合議庭卻認為,縱使曾男無法移車,也不能避免其過失責任,並考量曾男多年前就因酒駕緩起訴,本案是他2度酒駕,可見法治觀念薄弱,因此依過失致死判他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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