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基隆報導
基隆市府昨天(6日)接獲民眾投訴,有一名補習班劉姓女老師,對男童不當體罰,在上課時要他罰站並且踢他屁股,這件事經過家長反映後,補習班已經請這名老師走人,市府也表示,後續調查若有損兒少權益將依法處罰,並要求補習班限期改善。
▲基隆發生不當管教。(示意圖非事件當事人/照片來源pixabay)
根據市府初步調查,一名小學四年級的男童,可能在補習班遭到不當管教,事發日期在2月20日當天下午2點,這名補習班劉姓女老師,除了要男童罰站,還用腳踢男童屁股,事後補習班也要求劉姓女老師離職處理。
教育處後續會持續蒐證釐清事發經過,如果確認有損害兒少權益,除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處以劉女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外,也可能提報市府「補習班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最重處分是解聘或解僱,一旦被認定解聘或解僱,這名劉姓女老師,情節輕者,1年至4年不得在補習班任職,情節重大者,終身不得在全國任何一所補習班任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