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公共場所電扶梯意外時有所聞,一名李姓女子4年前在台北捷運搭乘電扶梯時,重心不穩向後滾落,導致多根肋骨骨折,因而向北捷求償156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李女沒有緊握扶手,難以斷定捷運有疏失,故判北捷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李女指控,2015年從石牌站搭車至中正紀念堂站,在出站搭電扶梯時,突然腳踏板掀起產生劇烈震動,害她重心不穩往後跌倒,滾至電扶梯底部,其他乘客見狀緊急關閉電扶梯電源,送醫診斷出多根肋骨閉鎖性骨折,認為站務人員未能及時處理,也沒有陪同她就醫,要求捷運公司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和慰撫金,共156萬餘元。
捷運公司抗辯,指李女搭電扶梯時,因為右手包紮有三角巾,左手則是提著包包,並未握緊電扶梯扶手,才會重心不穩而跌倒,據查當時電扶梯運轉正常,平時也有定期保養維護,此案刑事部分也獲不起訴,認為公司沒有疏失。意外發生後,保全人員也有推輪椅給李女坐,同時通報救護車到場,事後也九度電話慰問。
法官據捷運月台監視器畫面顯示,認定李女搭上電扶梯後,因為右手包有三角巾,她使用左手想去抓電扶梯扶手,身體重心偏移才後仰跌落,且電扶梯並無腳踏板掀起、劇烈震動等狀況,難認捷運公司有管理疏失,判捷運公司免賠,仍可上訴。(編輯:吳長諭)
▲北捷電扶梯。(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