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莊姓男子透過聊天軟體與14歲少女認識,知道對方有使用筆電的需求,於是一人分飾兩角,謊稱有個叫做「Sam」的朋友可以借她,之後再裝成「Sam」與少女相約見面,把她載到住處後,藉此摸胸、手淫及發生性行為,甚至還把過程錄了下來。
▲色男用「借筆電」名義把少女拐騙上床。(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中指出,23歲的莊姓男子於2017年透過聊天軟體與少女認識,得知她有使用筆電的需求,便偽裝成「Sam」與少女見面,之後仗著少女涉世未深、成功將她拐騙回住處,並聲稱可以長期借用筆電,但需要以「摸胸」作為代價,在經過少女同意之後,還要求少女幫他手淫,甚至發生性關係,莊男甚至還偷偷錄下整段過程。
少女的母親事後察覺怪異而報警,莊男被捕後坦承罪行、並交出偷拍影片,這部分可減刑,但雙方因金額差距過大未能達成和解。雖然少女在開庭時證稱曾推開莊男拒絕性交,但經過檢調勘驗後發現少女當時神色正常、也並未向他人求援,因此法官對此不予採信,最後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罪判處7個月徒刑,再加上偷拍猥褻影片判刑5月。(編輯:周羿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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