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翔宇/高雄報導
事件發生在高雄,救護車載著病患已有鳴笛,在過馬路時卻突然被一台機車撞上!救護車司機無奈,鳴笛也減速了,仍被判未兼顧其他人車安全,故有肇責。「誰來教我怎麼應注意而未注意?」
義務衝突,是從刑法15條講起的。常見的例子就是,救難人員看到有兩個人同時溺水,如果只能救起其中一個,那對另一個沒有救起的人,不用擔付過失責任。這個例子也可以主張這樣的理由,救護車上有人須急救,而行車中未注意他人行車安全而有碰撞時,若不是故意作為,這樣的過失應減輕責任。
救護車鳴笛是一種示警,其他車輛行駛其附近,依法須讓救護車優先通過,除非救護車顯有故意情形,否則上開的理由是很充分的。
▲救護車鳴笛示警,其他車輛應優先讓行。
救護車鳴笛聲大響,車內還載著一名患者,要趕往醫院急救,不過車子卻在要經過高雄這個路口時,情急之下闖紅燈,這時卻突然冒出一台機車,當場撞上。
▲救護車司機不滿事故鑑定。(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好在騎士還能站起來,不過有輕微受傷,這段影片被救護車司機PO上網,因為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的意見書上,寫著陳姓機車騎士聽到救護車鳴笛,沒有避開是主要肇事原因,但次要原因是,救護車司機沒有兼顧其他人車的安全。
這下讓救護車司機相當不滿,認為要怎麼「應注意而未注意?」還被要了32萬,而且在要過馬路時已經鳴笛,也放慢速度了,卻還是撞上機車,沒想到卻有連帶責任,讓他實在無法接受,不少網友也紛紛替他抱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