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32歲的中國籍男子周泓旭,被控來台攻讀研究所時,疑似收買外交官做情蒐工作,前年被檢調查緝到案,去年4月被高院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判處1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不服上訴第三審要件,今(1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周泓旭於2012年9月,來台就讀政大企管系研究所,2016年畢業,隔年再以商務名義來台。周男被控,接受「大陸地區黨務機構」李姓秘書委託,遊說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為中國工作,承諾給他每季1萬美元報酬,還建議A男以自由行方式到新加坡、日本,再安排對岸官員與他會面。但因A男不同意,周男任務失敗,2017年3月9日遭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站逮捕、收押。
歷審均將周泓旭判刑1年2月,2018年5月8日,因羈押時間接近刑期,高院停止羈押周男、並責付律師。目前,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周泓旭的押期是否可折抵刑期,及維持境管等,將由執行的檢方再進行認定。
▲去年4月高院宣判後,同年5月因周泓旭被羈押的天數與刑度相當,裁定責付律師,讓他離去。(資料圖/記者潘千詩攝影)